邏輯問題︰示威者與逝世警員
有時,坦白講,我真係唔明好多香港人個腦諗咩,又或者佢地用咩野思維去諗野,又會令我諗究竟係我有問題定佢地有問題。示威者上天橋示威,辦工警員因為失足跌死,其實顯然當中係冇因果關係,失足擺明係意外,點解會搞到要話示威者搞事累死警員?慘劇還慘劇,道理還道理哇。
講logic,好,當然,我明白Facebook的【沉重哀悼墜橋殉職警長 強烈譴責陳偉業癲倒是非】的Logic,因為陳偉業都用了一個幾乎冇Logic的遺責︰「人民力量陳偉業表示,周一嶽如果肯與該名示威男子見面,警員失足墮橋的慘劇可避免。」見示威者->冇示威->警員唔會死。好似合理,但其實唔合理,因為都係冇直接因果關係。所以癲倒是非的朋友,用同一個幾乎係莫須有原則,冇陳偉業幫示威者->冇示威->冇人死,可以叫做以牙還牙,卑鄙鬥下流,愚昧鬥無知。
撇除任何政府社會因素,其實問題好簡單,亦有人已提出了,警員的失足好明顯係冇安全措拖之過。要反思的,應該係點解爬高爬低我地的尊敬警員沒有任何保護。係咪?
其實意外係冇任何因果關係,即係你不會因為消防員因為救火殉職而話引起火警的人係殺人犯害人精。當然,暗訝底,我們明白的,警察是無需要危害自己條命去保護市民,好似八號風球到海灘游水而又浸親的人,我是贊成警察係唔需要救的。每個人都有呢D(不)文明人道諗法,呢D就真係價值觀問題,意見分岐的話講多十年都冇結果的了。若然你係認為市民唔應該示威唔應該做「危險」行動的,咁你有你睇法,我吹你唔脹,但唔好將警員意外逝世變為示威者要負上全部責任。(當然,當你係死者家屬又或是示威當事人,又或是好投入好感情用事去睇呢件事,我明白有人會將責任推上示威者身上。無可否認,示威者係事件的「起源」。但呢類不盡合理的「內疚」或「怨恨」,除了係當事人因為突然的巨大情感而變成合理化外,事外人,用邏輯諗的話,就真係唔該唔好一樣感情用事亂去指責。)
你都唔會因為食飯啃親就話飯係邪惡以後唔吃飯繼而遣責叫你食飯的呀媽或老婆啦?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