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界支那小醜,how can I take them seriously?

所謂的愛國人士通常都好有趣,口裏說愛國,卻又因有外國護照及外國學歷感到特別優越;明明要強調國民身份認同,又要突然轉channel講一口洋話特別自我良好,覺得好威威。

這些愛國人士都有個幾個共通點,第一就是虛偽無恥(Hypocritical),明明以外國東西而感到優越又偏偏要平民百姓無緣接受國際資訊,令自己的優越特權化。第二就是厚顏無恥(shameless),即係唔知醜,明明一口爛英文發音不準有超核突口音,仍然要以自己的爛英文為自豪,跟人說英文,真係好鬼醜。最後一個共通點,就係呢班人不學無術,獲學位但冇內容,跟他說道理,他只不過會是一個毫無文化的維園阿伯式謾罵,根本連基本莊重場合都配不上,但偏偏這些無恥之徒,只懂擦鞋的crooks覇滿立法會,你根本不能take them seriously,你話香港有幾悲哀?

澳洲人聽到佢的爛英文,仲話自己住左廿年澳洲呀,一定笑佢係fucking stupid chink,在背後偷偷地恥笑佢呢個冇文化的支那人。


5 Responses to “香港政治界支那小醜,how can I take them seriously?”

  1. 點都好,"支那"係日本侮辱中國人嘅一個term。相信黑人鬧交時都唔會用”死黑鬼"。唔係中國人定香港人嘅問題,而係用呢個term就表示認同自己比日本人低等。我並非什麼保釣人士,只係希望大家尊重自己。

  2. Hi O, 其實支那一字有很多不同的討論,有從etymology有從歴史分析,大家這麼強烈反對都是建基於愛國份子的討論而帶動的,而這個字明顯是具有很多政治權力鬥爭在內的。

    我認為具爭議的用字,最終就由自由論述去定奪輸贏。

    當然,支那一字在最近網絡上甚至我這篇文章上,當然帶有貶義了;但這不是建基於不尊重的論點,而是基於對中國共產黨的不承認。

  3. W.K. LEUNG

    民主黨和公民黨講就天下無敵
    誰能救我?
    香港法治已死-我的經歷
    重點
    1. 廉政公署調查上訴庭法官袁家寧及關淑馨後雖然沒有採取進一步之行動,但她們包庇犯事者(罪犯及涉事之警員)之事實是無從否認的。
    2. 本人曾向梁振英特首及全部立法會議員求助但他們如果不是沒有回應便是敷了事。
    3. 得到警員及法官們的包庇,不明身份之犯事者明目張膽地不斷入侵我家破壞我的物件及千方百計向我下毒。

    事件撮要
    1. 2009年3月我的住宅單位當我不在時不斷遭不明人士入侵,信箱遭到破壞,銀行寄給我的信用咭收不到。我向天水圍警署報案(案件編號09018049)但該警署主管韋垣武警司不肯調查。
    2. 我向投訴警察科投訴後(CAPO NT RN09001123)韋警司指派馮群明督察調查此事。我家每座大厦皆有閉路電視錄影監察。馮督察在此事中包庇犯事者。他說已看過有關錄影帶但並無發現可疑人士。
    3. 警察投訴科對我的投訴全不理會所以我取消我的投訴。
    4. 事情並沒有完結。犯事者繼續入侵我家破壞我的物品。大厦地下管理員又常將大門打開令非住客也可自由出入。我向管理處投訴但不受理。
    2010年5月16日大約下午7:30 我出門時發覺大門被打開,保安員蒙强坐在椅上而頭則俯伏在保安枱上。我多次要求他將門關上但不獲理會
    5. 我向管理處投訴。管理處經理陳志輝先生回信說經過調查後發覺保安員盡忠職守並說出事件的另一板本。我要求陳經理安排我觀看CCTV錄影帶但被拒絕。我向警務署牌照科投訴要求他們對有關保安員採取記律行動。牌照科將調查此事交回天水圍警署。該警署又再指派馮群明督察負責此事。幾經交涉下我終於在2010年6月26日在天水圍警署內觀看該錄影帶,影帶內容和我描述的一模一樣。
    6. 馮督察對此事不願跟進。我向韋警司及警察投訴科及監警會投訴並無結果。我向行政長官曾蔭權投訴,曾長官敷衍了事。
    7. 2011年7月18日我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HCA153/2011) 要求高院頒令警務處長,監警會及行政長官正確地處理我的投訴。高等法院法官鍾安德看過文件後拒絕我的申請。
    8. 2011年7月27日我向上訴庭上訴(CACV138/2011)。在我交入法庭的論辯大綱中我從頒發司法覆核命令的條件開始,引用了5條法例及12宗案例說明我此件案件是一件適宜頒發司法覆核的案件。
    9. 此案在2011年10月20日開庭,由袁家寧及關淑馨兩位法官主理。關法官在庭上欺壓我及引導我在庭上說她想我說的話。我向總法官張舉能投訴。張法官將我的投訴信交回2名被投訴的法官處理。
    10. 收到投訴信後關法官仍不避嫌堅持寫判決書而該判決書將事實嚴重扭曲及全無引用我交入法庭的資料。袁法官同意判決書內容及關法官的做法。明顯地她們是有預謀去否決我的申請。
    11. 2011年11月1日我以書面連同有關文件向亷政公署投訴她們(IF/2011/4963)。2012年1月18廉署周先生來電告訴我調查已完畢但他們找不到貪汚的證據。
    12. 2012年8月14日我寫信給現任特首梁振英先生要求他嚴肅處理此事。梁特首回信對我的要求敷衍了事。
    13. 2013年5月6曰我寫信告知梁特首犯事者向我下毒。特首回信建議我報警。
    14. 犯事者不斷千方百計向我下毒,雖然我不相信警方會嚴肅處理,在2013年8月28日我打999電話向警察報案(TSW RN 13027609) 。
    15. 此事我曾向全體立法會議員求助。他們如不是不理會就是敷衍了事。最令我失望的是一向標榜正義敢言維護法治的民主黨及公民黨議員對此事噤若寒蟬。
    16. 中國領導人時常強調香港要依法施政,特首梁振英常說民生無小事。此事關乎我的性命,請特首梁振英高抬貴手,嚴肅處理此事。
    2013年11月26日
    梁偉權 電郵: hktallman@yahoo.com.hk
    此事件之文件可在下列連結觀看(需用openoffice軟件)
    https://app.sugarsync.com/iris/wf/D2723445_86586427_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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